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jù)
11月24日,廣州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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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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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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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有數(shù)字水印、二維碼等有效監(jiān)管標識,建設單位應當拒絕接受沒有有效監(jiān)管標識的檢測報告。
延伸閱讀:01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印發(fā)《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
首次提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嚴格質量檢測管理,按時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guī)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shù)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jù)。
02
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布了全文強制性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guī)范》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其中第3.4.1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項目和數(shù)量應符合抽樣檢驗要求。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jù)。
《規(guī)范》全文如下:
現(xiàn)批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guī)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guī)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范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為準。同時廢止下列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條。
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 50300-2013第5.0.8、6.0.6條。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guī)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條。
四、《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guī)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條。
本規(guī)范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出版?zhèn)髅接邢薰境霭姘l(fā)行。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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